| 發(fā)布單位 |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| 發(fā)布文號 | 蘇應急規(guī)〔2025〕4號 |
| 發(fā)布日期 | 2025-12-30 | 生效日期 | 2026-02-01 |
| 有效性狀態(tài) | 廢止日期 | 2031-01-31 | |
| 屬性 | 通知 | 專業(yè)屬性 | |
| 備注 | |||
各設區(qū)市應急管理局:
為規(guī)范全省應急管理系統(tǒng)合理、適當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》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》等要求,省應急管理廳修訂了《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(2026版)》。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學習,抓好貫徹落實。
《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(2026版)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?!督K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(2024版)》(蘇應急規(guī)〔2024〕3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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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江蘇省應急管理廳
2025年12月30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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